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”的六种情形发表时间:2022-01-06 18:37作者:关晓杰律师 离婚诉讼中,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的关键在于认定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,无和好的可能”,根据《民法典》的相关规定,如果有以下情形之一的,就可以认定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”: 1、夫妻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; 2、夫妻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、遗弃家庭成员; 3、夫妻一方有赌博、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; 4、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; 5、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,双方分居满一年,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; 6、一方被宣告失踪,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,应当准予离婚。 上一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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婚姻法律实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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